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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尽十二年(7 / 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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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月,公如楚。

叔孙舍如齐莅盟。(叔孙舍,二传作“”)。夏,四月,甲辰,朔,日有食之。(是后楚灭陈蔡,楚弑君虔于乾。)

[疏]注“是后楚灭陈蔡”解云:即八年“冬,十月,壬午,楚师灭陈”是也,及下十一年“十有一月,丁酉,楚师灭蔡”是也。云楚弑其君于乾者,即下十三年“夏,四月,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,弑其君于乾”是也。

秋,八月,戊辰,卫侯恶卒。

九月,公至自楚。

冬,十有一月,癸未,季孙宿卒。

十有二月,癸亥,葬卫襄公。(当时而日者,世子辄有恶疾,不早废之,临死乃命臣下废之。自下废上,鲜不为乱,故危录之。当,丁浪反,又如字。鲜,息浅反。)

[疏]注“当时”至“录之”解云:隐三年传云“当时而日,危不得葬也”今此卫侯八月卒,至此正五月,而经书癸亥,故言危录之。言世子辄有恶疾者,即下二十年“秋,盗杀卫侯之兄辄”传云“母兄称兄。兄何以不立?有恶疾也”是矣。知其不早废,临死乃命臣下废之者,正以危录其葬故也。其若不然,更无危事,不知使葬何以书日乎?言危录之者,以其有危,故录其日也。

八年,春,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。(说在元年。变其言陈者,起招致楚灭陈自此始,故重举国。故重,直用反,年末同。)

[疏]注“说在元年”解云:即元年传云“大夫相杀称人,此其称名氏以杀何?言将自是弑君也。今将尔,词曷为与亲弑者同?君亲无将,将而必诛”之属是也。注“变其”至“举国”解云:春秋之义,大夫相杀称人。言其,即庄二十二年春“陈人杀其公子御寇”;下“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”;文九年“晋人杀其大夫先都”之属,今变两下之例,言杀陈世子者,起招致楚灭陈自此始,是以重举陈矣。

夏,四月,辛丑,陈侯溺卒。(溺,乃狄反。)

叔弓如晋。

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。

陈公子留出奔郑。

秋,于红。者何?简车徒也。(徒,众,所苗反,本亦作“”)

[疏]“者何”解云:正以常事不书,今此见经,故执不知问。

何以书?盖以罕书也。(说在桓六年。)

[疏]注“说在桓六年”解云:桓六年“秋,八月,壬午,大阅”传云“大阅者何?简车徒也。何以书?盖以罕书也”注云“罕,希也。孔子曰:‘以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’故比年简徒,谓之;三年简车,谓之大阅;五年大简车徒,谓之大。存不忘亡,安不忘危。不地者,常地也。例时,此日者,桓既无文德,又忽忘武备,故尤危录”然则为之法,比年作之,今此不然,故云以罕书。

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。(过,音戈。)

大雩。(先是公如楚,半年乃归,费多赋重所致。费,芳味反。)

[疏]注“先是”至“乃归”解云:即去年“三月,公如楚”“九月,公至自楚”是也。

冬,十月,壬午,楚师灭陈。执陈公子招,放之于越。杀陈孔瑗。

[疏]“杀陈孔瑗”解云:左传、梁作“奂”

葬陈哀公。(日者,疾诈谖灭人也。不举灭为重,复书三事言执者,疾谖义,故列见之。义不先书者,本怀灭心。重举陈者,上已言灭,不复重举无以明。谖,况元反。复书,扶又反,下同。见,贤遍反。)

[疏]注“日者”至“人也”解云:春秋之义,灭例书月,即庄十年“冬,十月,齐师灭谭”十三年“夏,六月,齐人灭遂”之属是也。上四年“秋,七月,楚子灭厉”之下,注云“庄王灭萧日,此不日者,灵王非贤,责之略”是以还依常例书月矣。今而日者,疾诈谖灭人故也。注“不举”至“见之”解云:春秋之义,举灭为重,是以襄六年“齐侯灭莱”之下,何氏云“不书杀莱君者,举国灭为重”是也。今不举灭为重,故须辨之。言复书三事言执者,谓复书三事,又言执者,以疾其诈谖义,故须列而见之。三事:放招,杀瑗,葬哀公是。注“义”至“灭心”解云:宣十一年“冬,十月,楚人杀陈夏徵舒”“丁亥,楚子入陈”然则彼乃楚子行义,先书其杀,今此楚子亦是义讨贼,书在灭后者,见本怀灭心故也。注“重举”至“以明”解云:成二年“秋,七月,齐侯使国佐如师。已酉,及国佐盟于袁娄”不重举齐,此重举陈者,上已言楚师灭陈,若不复举陈,无以明其是陈人矣。

九年,春,叔弓会楚子于陈。(陈已灭,复见者,从地名录,犹宋郜以邑录。不举小地者,顾后当存。复见,扶又反,下同;下贤遍反。)

[疏]注“陈已”至“当存”解云:郜者,是文王之子,春秋前宋人灭之,至隐十年夏“六月,壬戌,公败宋师于管。辛未,取郜。辛已,取防”是也。云不举小地,顾后当存者,言陈是总号,当是会时,未必在其国都,所以不举小地而举陈者,正以楚人暴灭,春秋欲闵陈而存之,故还举其大号而言也。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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