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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(4 / 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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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不言卒事,与此异,是故弟子据而难之。

礼也。(以加录卒事,即非礼,但当言去乐而已,若去矣,总言乐者,明悉去也。)君有事于庙,闻大夫之丧,去乐,(恩痛不忍举。)卒事。(毕其祭事。)大夫闻君之丧,摄主而往。(主,谓巳主祭者。臣闻君之丧,义不可以不即行,故使兄弟若宗人,摄行主事而往。不废祭者,古礼也。古有分土无分民,大夫不世,已父未必为今君臣也。孝经曰:“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”)

[疏]注“主谓”至“臣也”解云:谓巳于庙内主其祭事者矣。云古有分土无分民,知如此者,正以诗云“誓将去汝,彼乐土”论语云“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”之言故也。云大夫不世者,谓凡平大夫也,不得以有功德大夫难之。注“孝经”至“敬同”解云:何氏之意,以资为取,言取事父之道以事君,所以得然者,而敬同故也。以此言之,则何氏解孝经,与郑称同,与康成异矣。云云之说,在孝经疏。

大夫闻大夫之丧,尸事毕而往。(宾尸事毕而往也。日者,为卒日。为,于伪反。)

[疏]注“宾尸”至“往也”解云:正以礼,大夫祭谓之宾尸故也。云日者,为卒日者,正以春秋之义,失礼鬼神例日。今非失礼,知日为卒。

夏,蔡昭吴奔郑。(不言出者,始封名言归,嫌与天子归有罪同,故夺其有国之辞,明专封。昭吴,左氏作“朝吴”)

[疏]“夏,蔡昭吴奔郑”解云:左氏、梁皆言“朝吴出奔郑”今此作“昭吴”字,又不言出者,所见之文异。案左氏、梁皆以朝吴为蔡大夫,则知此昭吴亦为蔡大夫矣。而旧解以昭吴为蔡侯卢之字者,似非何氏之意。注“不言”至“专封”解云:今此昭吴出奔郑,不言出者,正以其君始封之时名书归,即上十三年“蔡侯庐归于蔡”是也。云嫌与天子归有罪同者,谓书名言归者,乃与天子归有罪之文近相似,故以为嫌,何者?僖公二十八年夏“六月,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”注云“言复归者”“剌天子归有罪矣”;冬“曹伯襄复归于曹”而注云“曹伯言复归者,天子归之。名者,与卫侯郑同义”然则天子归有罪者,书名言归,向上“蔡侯庐归于蔡”亦有罪归,故言嫌与天子归有罪同,非谓霍然相似。言故夺其有国之辞者,正以君子之归有所嫌,故夺其昭吴有国之辞,不言其出矣。云明专封者,欲明其蔡侯为楚所专封矣。吴既受诸侯之专封,不合有国,故不言大夫之出,夺其国文以见之。

六月,丁巳,朔,日有食之。(并十七年食,盖与孛于大辰同占。)

[疏]注“并十”至“同占”解云:谓此文“日有食之”并十七年“夏,六月,甲戌,朔,日有食之”皆与十七年“有星孛于大辰”同占也。其占者,则“孛大辰”之下,注云“是后周分为二,天下两主,宋南里以亡”是也。

秋,晋荀吴帅师伐鲜虞。

冬,公如晋。

十有六年,春,齐侯伐徐。

楚子诱戎曼子,杀之。楚子何以不名?(据诱蔡侯名。戎曼,音蛮,又音万,二传作“戎蛮”哀四年同。)

[疏]注“据诱蔡侯名”解云:即上十一年夏“楚子虔诱蔡侯般,杀之于申”是也。

夷狄相诱,君子不疾也。曷为不疾?(据俱诱也。)若不疾,乃疾之也。(以为固当常然者,乃所以为恶也,顾以无知薄责之。戎曼称子者,入昭公,见王道太平,百蛮贡职,夷狄皆进至其爵。不日者,本不卒。不地者,略也。见,贤遍反。)

[疏]注“戎曼”至“其爵”解云:上四年申之会,伐吴再见淮夷,五年冬“越人伐吴”一见越人。所见之世而不进之者,君子因事见义故也,何者?淮夷与越,盖遣大夫会,此是君因可进而进之。且昭公之时,文致大平,实不治定,但可张法而已,宁可文皆进乎?注“不日者,本不卒”解云:上十一年“夏,四月,丁已,楚子虔诱蔡侯般,杀之于申”书其丁巳。今亦诱杀而不日者,正以戎曼乃是夷狄之内最为微国,虽于大平之世亦不合卒,是故春秋因略之,不书其日矣。云不地者,略也者,正以蔡侯诱杀,经书于申,今此不地,故言略也。

夏,公至自晋。

秋,八月,已亥,晋侯夷卒。

九月,大雩。(先是公数如晋。数如,音朔。)

季孙隐如如晋。

冬,十月,葬晋昭公。

十有七年,春,小邾娄子来朝。

夏,六月,甲戌,朔,日有食之。

秋,郯子来朝。

八月,晋荀吴帅师灭贲浑戎。(贲浑,音六;下户门反。)

冬,有星孛于大辰。孛者何?彗星也。(三孛皆发问者,或言入,或言于,或言方,嫌为孛异,犹问录之。星孛,音佩。彗,息遂反,又囚岁反。)

[疏]“孛者何”解云:欲言星名,星名未有孛;欲言非星,录为星称,故执不知问。注“三孛”至“录之”解云:言三孛皆发问者,即文十四年“秋,七月,有星孛入于北斗”传云“孛者何?彗星也。其言入于北斗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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