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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公卷二十一起二十五年尽三十一年(4 / 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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叔孙豹帅师救晋,次于雍渝”;二十四年“叔孙豹如晋。仲孙羯帅侵齐”;二十七年“夏,叔孙豹会晋赵武”以下“于宋”;案下文秋“仲孙羯如晋”;二十九年夏“仲孙羯会晋荀盈”以下“城杞”之属是也。

夏,卫石恶出奔晋。

邾娄子来朝。

秋,八月,大雩。(公方久如楚,先是豫赋于民之所致。)

[疏]注“公方久如楚”解云:即下十一月“公如楚”二十九年“夏,五月,公至自楚”是也。

仲孙羯如晋。

冬,齐庆封来奔。

十有一月,公如楚。(如楚皆月者,危公朝夷狄也。)

[疏]注“如晋皆月者”解云:即此及昭七年“三月,公如楚”皆月之属是也。

十有二月,甲寅,天王崩。(灵王。)

乙未,楚子昭卒。(乙未与甲寅相去四十二日,盖闰月也。葬以闰数。卒不书闰者,正取期月。明期三月之丧,始死得以闰数,非死月不得数闰。闰数,所主反,下同。期月,居其反,又作“期”)

[疏]注“葬以闰”至“数闰”解云:哀五年“闰月,葬齐景公”传云“闰不书,此何以书”注云“据楚子昭卒不书闰”;传云“丧以闰数也”注云“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,当以闰月为数”;传又云“丧曷为以闰数”注云“据卒不书闰”;传云“丧数略也”注云“略,犹杀也。以月数恩杀,故并闰数”然则大功以下,以月为数,故得数之,故此注云“葬以闰数”云卒不书闰者,正取期月者,以其取期月,故不得书闰矣,何者?以闰非正月故也。以此言之,明期三年之丧,始死在闰月得数之,何者?正以闰月者,前月之馀,故得继前月言之。若闰不在始死之月,则不得数之,何者?期三年皆以年计,若通闰数之,则不满期三年故也。

二十有九年,春,王正月,公在楚。何言乎公在楚?(据成十一年正月公在晋,不书。)

[疏]注“据成”至“不书”解云:即成十年“秋,七月。公如晋”十一年“春,王三月,公至自晋”则知正月之时,公在晋明矣。

正月以存君也。(正月,岁终而复始,臣子喜其君父,与岁终而复始,执贽存之,故言在。在晋不书在楚书者,恶襄公久在夷狄,为臣子危录之。而复,扶又反,下皆同。恶襄,乌路反,下“恶以”同。为臣,于伪反,下“故为”、“为季子”、传“凡为”同。)

[疏]注“臣子”至“言在”解云:公在国时,恒以岁首存之。今君在楚,不得行此事,故书其所在。云在晋不书云云者,即成十一年是也。若然,案昭三十一年、三十二年,皆云“春,王正月,公在乾侯”何言在晋不书者?昭三十年注云“闵公运溃,无尺土之居,远在乾侯,故以存君书,明臣子当忧纳之”然则闵公失国,远在晋地,是以书之,仍非常例也。

夏,五月,公至自楚。

庚午,卫侯ぅ卒。

阍弑吴子馀祭。阍者何?门入也,(守门人号。)

[疏]“阍者何”解云:欲言其臣,阍非臣称;欲言非臣,而得弑吴子,故执不知问。

刑人也。(以刑为阍。古者肉刑:墨、劓、摈、宫,与大辟而五。孔子曰:“三皇设言民不违,五帝画象世顺机,三王肉刑揆渐加,应世黠巧奸伪多。”劓,鱼器反。膑,毗忍反。辟,婢亦反。画象,音获。应世,应对之应。黠,闲八反。)

[疏]注“以刑”至“而五”解云:何氏所以必言古者肉刑者,正以汉文帝感女子之诉,恕仓公之罪,除肉刑之制,故指肉刑为古者矣。知五刑为此等者,正以元命包云“墨、劓辟之属各千,膑辟之属五百,宫辟之属三百,大辟之属二百,列为五刑,罪次三千”是也。案周礼司刑职云“墨罪五百,劓罪五百,刖罪五百,宫罪五百,大辟五百”凡二千五百,与此违者,郑驳异义云“皋陶改膑为非刂”吕刑有非刂,周改非刂为刖。然则司刑职,周刑也。孔子为春秋,采摘古制,是以元命包之文,与司刑名异,条目不同。云孔子曰“三皇设言民不违,五帝画象世顺机,三王肉刑揆渐加,应世黠巧奸伪多”者,孝经说文。言三皇之时,天下醇粹,其若设言,民无违者,是以不劳制刑,故曰三皇设言民无违也。其五帝之时,黎庶已薄,故设象刑以示其耻,当世之人,顺而从之,疾之而机矣,故曰五帝画象世顺机也,画犹设也。其象刑者,即唐传云“唐、虞之象刑,上刑赭衣不纯”注云“纯,缘也”时人尚德义,犯刑者但易之衣服,自为大耻;中刑杂屦,屦,履也。下刑墨,,巾也,使不得冠饰。周礼罢民亦然。“上刑易三,中刑易二,下刑易一,轻重之差,以居州里而民耻之”是也。三王之时,劣薄已甚,故作肉刑以威恐之。言三王必为重刑者,正揆度其世,以渐欲加而重之,故曰揆渐加也。当时之人,应其时世而为黠巧作奸伪者弥多于本,用此之故,须为重刑也。云云之说,备在孝经疏。

刑人则曷为谓之阍?(据非刑人名。)刑人非其人也。(以刑人为阍,非其人,故变盗言阍。)

[疏]注“以刑”至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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